深圳推建筑“保护伞” 不买工伤保险不给许可证


4月11日讯:今后,没有单位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保,且工伤保险费用不包含在竞标费用内,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近日,《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5月1日起施行,将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及职业病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主要内容如下:
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主体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办法及缴费比例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工伤保险期限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建设项目开工后参保的,工伤保险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工伤保险期限结束后工伤事故处理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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