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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为何要纠结48小时工伤认定“生死线”?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11月22日讯,相对于人们对于时间限定的纠结,如何保证这些意外去世的职工家属的利益,可能更有现实意义。 今年9月23日,乐山市食堂工作人员59岁的杜文良,在收拾餐具时突发脑内出血,尽管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遗憾的是,其在56小时后还是不幸离世。杜文良的女儿杜珏在向乐山市人社局申请认定为工伤时,却被告知,因其父抢救时间达到56小时,比《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标准(48小时)多出8个小时,因此“不予认定”。近日,杜珏收到了人社部门下达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件一经爆出,立刻又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质疑,对于脑出血而言,发病后是48小时还是56小时死亡,在医学的危重定义上,并不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以此作为是否工伤的主要鉴定依据,确实没有太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医学的支持手段日益强悍的今天,即便是猝死的病人,如果接受的抢救足够及时,延长48小时生存时间,概率也越来越大,所以,以48小时的时间界定确实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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