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资讯:今年36岁的王华在乌鲁木齐一家医药公司做销售工作。因交际能力比较强,王华受到公司老板宋总的赏识,经常带着王华应酬。
2016年11月,公司客户来乌鲁木齐洽谈业务,宋总设席宴请,特意带上了王华、李明二人陪酒。
推杯换盏期间,王华表现出色,频频代表公司向客户敬酒,酒桌气氛非常活跃,生意也谈得很顺利。
酒席结束后,王华醉得一塌糊涂。宋总让李明搭乘出租车送王华回家。
同时“喝高了”的李明,把王华送到小区门口后,便独自回家。
不料,王华进了楼栋单元门后摔进地下室,摔成脑震荡,住院治疗花了3万多元。
事后,王华认为,自己“因公应酬”酒后受伤,要求认定为工伤,但遭到公司拒绝。
【焦点】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核心内容。王华醉酒后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醉酒受伤的人身损害谁来买单?
【拉理】
“王华为公司应酬醉酒后摔伤,公司应当担责。”网友“天涯此时”认为,公司老板让员工陪酒,员工能不喝吗?喝多了,醉了,受伤了,他是为了工作。因此,因“工作原因”受伤的王华,应当认定为工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认为因公饮酒受到人身损害应当算工伤,因为受害人是用人单位指派而引起的醉酒伤害,是为了单位争取利益,符合“工作原因”,“谈业务的场合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办公室也可以是酒桌”。
但也有很多的人认为不应该算工伤,喝酒不是工作的必须,喝酒可能引发的疾病不在职业病名录里,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读者梁雨荨说,不能无限制地扩张“工作原因”范围,喝酒或许有利于融洽客户关系,但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王华陪客户吃饭虽然是为了洽谈业务,但喝酒乃至醉酒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喝酒、醉酒也不是开展业务的必然要求。
【说法】
“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三个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工作原因应当是认定工伤的重要要素。”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康伟律师说,谈业务喝酒,不是司法实践中的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在喝酒之前完全能预见可能会导致健康、意外伤害等问题,但员工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行为,因故意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康伟补充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员工因为业务应酬喝酒导致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是工伤,王华酒后受伤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康伟说,本案中,宋总是这场饭局的组织者,宋总应当亲自或派人将王华安全护送到家,交给其家属看管。但宋老板安排的李明只将王华送到小区门口,没有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有护送不到位之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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