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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计算方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怎么算-工伤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浙江省工伤保险计算方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怎么算?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三、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四、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0元/天,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60/天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45/天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30/天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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