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一览-工伤
                            
                        
                          湖南省2016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一览
  一、行政确认事项:省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二、行政确认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7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5]68号)。
  三、行政确认条件:
  在省本级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行政确认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综合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医保局综合处经办人员及分管处领导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医保局工伤待遇处分管处领导和省医保局业务监管处分管处领导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并视情况需要,到申请单位实地核查。
  3.时限:8个工作日(实地核查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省医保局综合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3.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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