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 工伤保险


【导读】:北京1-4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北京1-4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1566.9元。
北京1-4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15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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