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资讯:“工伤责任自负”有法律效力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接到了一些读者关于工伤问题的咨询,其中有几个出了工伤的劳动者,因为和用人单位提前约定“责任自负”而一直得不到工伤赔偿。那么这样的提前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呢?
疏忽大意受工伤责任自负?
网友赵大哥:我文化程度不高,来城市打工是为了多赚钱,因此对保险一直不太在意。两年前,我来到一家工厂做搬运工,工作辛苦,但收入还算不错。在工作之初,公司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并约定如果是因为工人自身的错误导致身体受伤,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当时这一点我也是认可的。前不久,我真的出了工伤,因为我的疏忽大意不慎在厂内被货物砸伤,导致腿部骨折。我觉得自己没有违反工厂的规定,应该得到工伤赔偿,但工厂方面却认为责任在我自己,要求我按照约定,工伤责任自负。
律师解答:我国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发生的意外事故符合以上工伤的规定,劳动者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理赔。赵大哥虽然是一时疏忽大意受了伤但,他受伤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理应得到工伤赔偿。
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有效吗?
何女士:我的孩子今年20岁,打工不过半年时间就出了严重的工伤。因为上夜班,我儿子想偷点懒,没有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机器正常的操作,没想到因此造成机器故障,自己也受了伤。他所在公司调查后证实这件事是因为我儿子违反公司操作流程造成的失误引发了这起工伤,因此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来我找到公司,主管拿出我儿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确实约定“劳动者自身过错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主管还说我儿子弄坏了公司的机器还应该赔偿。
律师解答: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范工作流程和提醒劳动者注意安全问题,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者做出“因劳动者自身过错或者约定因劳动者自身操作失误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等约定。很多劳动者因为合同中有此约定,在受工伤后感觉理亏,不知该如何要求工伤赔偿,其实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此类工伤责任自负的约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章制度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是否赔偿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受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而员工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员工进行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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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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