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 工伤
 
                             
                        
                        
      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工伤保险怎么赔偿?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医疗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可选择乘坐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按凭据据实报销
  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六)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不变
  (七)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
  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注: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2012年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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