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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保险新规定:建筑业职工正式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 工伤

2017-04-13 08:00:02 无忧保
      2016工伤保险新规定:建筑业职工正式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10月26日,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召开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动员会,正式发布《包头市建筑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意味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正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   怎么参保?按项目参保灵活方便   “长期以来,因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部门监管难等因素,使得建筑工人工伤参保率较低,而这也为日后的工伤纠纷埋下了隐患。”市人社局参保科科长王小波告诉记者,为了适应建筑企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特点,此次出台的《细则》采取按项目参保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建筑业职工的参保期限以建筑工程竣工期为参保期限。“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形式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施工属地原则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细则》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拆除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可按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怎么缴费?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1‰缴费   《细则》特意对建筑单位依法参保给出了“紧箍咒”。“建设单位到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提交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王小波说,为了推动参保,《细则》采取多单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   建筑单位怎么缴费?按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缴费基数,以1%为费率,即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包头市对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费率浮动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规定执行。总承包单位参保缴费后,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在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的,可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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