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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应提交哪些材料? - 工伤

2017-04-15 08:00:01 无忧保
      工伤申报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职工名册、受伤月份工资发放单、考勤记录、产量记录等);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   (四)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操作程序   (一)受理:15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材料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书面通知书。   (二)调查认定: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形成书面决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三)送达: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超出规定申报时效的(伤害事故发生在1年以前);   (二)伤者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   (三)无法定用工主体的;   (四)统筹地区以外的;   (五)不在法定管辖权限内的。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单位申报时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相关认定决定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效;   (四)死亡事故应出具死亡证明;   (五)直系亲属得出申请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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