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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 工伤

2017-04-15 08:00:01 无忧保
      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用:   实行指定医院就医,医疗期内符合规定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用人单位支付30%,社会保险机构支付70%。   (二)一次性残疾补偿金:   以工伤鉴定结论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全部职工-   一级残废24个月六级残废14个月   二级残废22个月七级残废12个月   三级残废20个月八级残废10个月   四级残废18个月九级残废8个月   五级残废16个月十级残废6个月  (三)工伤补偿金:   对因工致重伤、医疗终结后达不到评残等级的职工,一次性发给职工受伤前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工伤补偿金。   (四)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残疾,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按辞职、终止合同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50个月,6级40个月,7级25个月,8级15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各负担50%;计发工伤辞退费后,工伤保险关系即终结。   (五)残废退休金:   鉴定为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残疾等级鉴定结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计发至死亡。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相应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高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计发。   一级残废90%   二级残废85%   三级残废80%   四级残废75%-每年7月份在上一年退休金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调整增发,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六)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工伤人员回原籍异地安置的,由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七)残疾护理费:   根据伤残者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以工伤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   一级残废二级残废-   五项需护理70%   四项需护理60%   三项需护理50%   二项需护理4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八)康复辅助器具:   安装及维修、更换假肢、补眼、镶牙、配轮椅、拐杖等,需分别由指定工伤治疗医院、市社会劳动康复中心提出意见,经市劳鉴会批准,其费用按国内普及型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按月领取工伤残疾退休金人员需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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