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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

2017-04-18 08:00:01 无忧保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简单而言就是劳动鉴定机构依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发达医学技术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方式。工伤职员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稳定之后,应该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在北京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需提供哪些资料呢?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受理单位】:各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结期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10-12333/68317787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经过工伤认定,已被确认为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所需基本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不同情况下,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及化验单据;   二、因工负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三、因患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书、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   四、因患精神病:诊断证明、病历或病历摘要。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4、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5、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6、最后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符,怎么办?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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