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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特别抚恤金有哪些 - 工伤

2017-04-19 08:00:01 无忧保
         军人特别抚恤金有哪些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着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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