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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致残1-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

2017-04-20 08:00:01 无忧保
      致残1-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注: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月份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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