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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

2017-04-23 08:00:01 无忧保
    1-4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2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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