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途中遇车祸法院认定是工伤的问题 - 工伤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咨询:
维修工韩某遇车祸身亡后,其妻王某某以丈夫是回单位值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北京市大兴区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兴区劳保局经审查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韩某所在单位北京xx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答:
原告韩某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