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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途中遇车祸法院认定是工伤的问题 - 工伤

2017-04-26 08:00:01 无忧保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咨询:   维修工韩某遇车祸身亡后,其妻王某某以丈夫是回单位值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北京市大兴区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兴区劳保局经审查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韩某所在单位北京xx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答:   原告韩某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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