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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扬州市区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04 08:00:02 无忧保
2010年度扬州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再次提高,新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哪些人可以享受新标准?  专家解答:2010年6月30日前 三类人员享受新标准  根据新办法规定,201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内容。  受益对象主要有三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为,2010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公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第二类人群为,2010年6月30日前,因公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职人员;  第三类则是,2010年6月30日前,因公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幅度有多大?  专家解答:一级伤残调整幅度最大 每月增加165.3元  职工的工伤分多个级别,最重的为一级。因此,职工的工伤级别不同,此次调整的幅度也不同。  按照这次调整规定,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165.3元;二级每月增加156.1元;三级每月增加146.9元;四级每月增加137.7元。  五六级伤残系数调至1.0886。  五级至六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与一到四级不同的是,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伤残津贴基础上乘以一定的系数。  此次也对系数进行了调整,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系数为1.0886。  ■工伤保险的护理费怎么算?  专家解答:分为三个等级 完全护理依赖每月涨91.8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也在调整范围内,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91.8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73.5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5.1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几类?怎么调?  专家解答:两类亲属可拿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每月增加73.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此次,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73.5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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