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项 目待 遇备 注计 算 基 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 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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