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小编5月12日获悉,黑龙江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已原则通过了《哈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和《哈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据介绍,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将从今年9月1日起,把工伤保险工作基础好,参保率、基金征缴率比较高,具备条件的县(市)先期纳入市级统筹,其他县(市)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各县(市)因当年未完成扩面征缴计划的,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满足当年支付差额部分50%的,由各县(市)财政垫付,以后从基金中逐年归还。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决定统一由市人社局做出,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 哈尔滨市全额、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全额、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其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可将参保前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不需另外缴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原由所在单位支付,从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受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哈尔滨市所属县(市)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普遍比较困难,部分县(市)没有能力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导致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偏低。提高统筹层次后,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今年,哈尔滨市先将当地失业保险基础工作好,职工参保率较高,失业保险基金有结余,并轨遗留问题少,当地财政能够解决或部分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的县(市)先期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其他县(市)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考虑县(市)承受能力,市级统筹后,县(市)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十县(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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