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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为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上海市人社局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据介绍,上海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累积了一批老工伤人员,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2009年7月1日,上海市明确,老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纳保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再采取费用分担的方式,而是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规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仍采取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的办法,使得上海市仍有部分老工伤人员至今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此次《通知》要求所有老工伤人员都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通知》对上海市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一是取消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的规定;二是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后新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费用,全部由基金按时足额支付;三是明确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高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按原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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