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亮点之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晓 剑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国内部分地区的实践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这为我们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从国际上看,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一般均采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 “三位一体”的机制,坚持 “预防优先”原则,将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如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工伤预防费,占基金总额5%至10%。工伤预防费一般用于对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企业改善安全状况和作业环境给予补贴等。由于使用部分基金加强工伤预防,使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下降,从源头上减少了工伤事故,也减少了基金支出。从国内看,我国已有10多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将工伤预防费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如广东省开展工伤预防后,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分别为 7.4%、6.6%、5.8%,呈逐年下降趋势。针对大量农民工未培训就上岗的情况,河南、海南等地利用工伤预防费对高危行业、高危岗位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收到了较好效果。另外,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这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待遇标准,保证了及时发放,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有助于提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