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标志着吉林省机关公务员从政策层面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驻吉中直、全省各类机关公务员和国家确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公务员个人不缴纳费用。 《通知》明确,机关公务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参保前发生工(公)伤的,参保后新发生的工(公)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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