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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热点解读(一)工伤保险纳入范围

2017-06-10 08:00:01 无忧保
  自2007年1月1日起,烟台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  ● 工伤保险纳入范围  热点关注一:此次工伤保险纳  入范围有哪些?     医保处工作人员: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依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组织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本文件实施前一年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本文件施行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另外,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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