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要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为深入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维护广大职工切身权益,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5-8月联合组织“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并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全国掀起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热潮。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共同组织好这项活动。要积极组织企业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各地还可以结合竞赛活动在本地区、本系统和各类企业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确定。 附件: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竞赛组委会 名誉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显政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张鸣起 主 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 陈 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司长 黄 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汪忠汉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李志培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铁民 秘 书长:《劳动保护》杂志社社长 张力娜 副秘书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处长 张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处长 张本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处长 王晓涛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处长 肖 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三、竞赛要求 (一)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解答》,试题刊登在2007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5月1日出版)上,并同时在易安网(www.esafety.c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中国工会劳动保护网(www.acftulb.org)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要《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解答》参考书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二)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组织者将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0日。 四、竞赛奖项 (一)个人奖(集体参赛人员全部参加个人竞赛抽奖)设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纪念奖200名,奖励价值50元纪念品1件。 (二)组织奖设150名。根据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和参赛人数评选,对获组织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及奖金、奖牌的颁发 (一)获奖名单公布。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组委会发文公布,并同时在2007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易安网www.esafety.cn及三个部门的网站公布。 (二)奖金、奖牌颁发。2007年11月,主办单位将召开活动总结颁奖大会。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其他获奖者的奖金、奖牌和证书将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直接邮寄。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5号《劳动保护》杂志社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袁春贤 高 玲 联系电话:010-64961757、64937935 传 真:010-64961752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ldbh@263.net 竞赛试题及答题卡下载请点击ttp://www.esafety.com.cn/Article/guonei/200704/5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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