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热点解读(八)异地转诊有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烟台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 ● 异地转诊有规定 热点关注八:对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是如何规定的? 医保处工作人员:工伤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异地转诊:(一)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二)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时,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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