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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参保 实名制管理——本溪市建筑企业农民工有工伤保险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辽宁省本溪市人社局近日会同建委、财政、安监、总工会、地税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后,本溪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才能开工建设。他们打破捆绑式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只是短期在建筑企业打工的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保障。  本溪市新出台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重点突出6个方面:一是打破捆绑式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只需按建设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不必实行五险捆绑式统一参保,保障农民工权益。  二是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本溪市企业在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需凭参保证明、缴费凭证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强制施工企业参保。  三是实行浮动费率。他们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在项目工程总造价1‰的费率基础上适时调整,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是实行实名制管理。本溪市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上岗前办理参保登记,还要在项目施工期内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的所有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以备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以参保登记时间界定参保时间。  五是统一明确保险缴费责任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负责缴费的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防止用人单位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影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六是工程结束后,仍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保有效期内遭遇工伤的人员,不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各项待遇,工期结束后,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还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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