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政策适应性 推进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长沙市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纪实


近年来,长沙市采取工伤保险优先的办法,创新参保模式,2010年9月1日,与住建部门联合出台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探索了按“项目参保、一次趸缴、全员覆盖、服务全程”的参保缴费模式,形成了鲜明的长沙特色。目前,实现了所有新开工建筑项目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 9月8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一行在长沙督查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他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缴费基数委托核定。针对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的核定专业性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他们采取跨部门委托造价部门测算人工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的办法核定。二是保险期限全程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涵盖整个合同工期且包含工程竣工后责任保修期,保修期限内不再缴费。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期限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延期的,可及时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延期期限内不需再缴费。三是工伤认定涵盖《条例》所有情形。工伤认定不仅限于建筑施工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伤害,也涵括了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情形。四是对已开工项目采取灵活处理的办法。如对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正式启动前已开工的项目,采取按工期折算缴费的方式补办参保手续。五是实行“待定工伤”制度。对参保农民工发生事故事实清楚但没完成工伤认定的,按“待定工伤”处理,由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实行“挂账”结算,使受伤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设立快捷处理“绿色”通道,对因工伤治疗终结后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且无伤残等级的“小工伤”事故,不需进行工伤认定,按简易处理程序即来即办。六是全方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待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竣工项目不再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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