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劳动权益。通知规定,机关单位应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新政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单位,不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机关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如遭遇工伤,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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