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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人社局、住建委、安监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难以固定的职工,应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5‰计算;工伤保险费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行业务工人员遭遇工伤或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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