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业农民工可按项目参保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规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通知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与合同工期一致。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未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施工单位,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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