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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上调1级至4级伤残职工津贴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陕西省决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伤残津贴是:1级—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津贴增加后,1级—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津贴增加后,5级—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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