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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劳动能力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出台了《劳动能力鉴定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鉴定工作中医疗卫生专家和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12种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明确了追究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医疗卫生专家故意或过失做出与事实不符的鉴定结论的,适用标准不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鉴定结论不符合鉴定标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未经亲自诊查、签署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医学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6种过错情形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按程序办理,出现失误、疏漏,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出现弄虚作假、夸大伤(病)情等行为的,指使或授意劳鉴专家做出不真实、不准确鉴定结论等6种过错情形作出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出现鉴定过错的责任人,依有关规定,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理;对于劳鉴医疗卫生专家出现过错的责任人,依照《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作出通报批评,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延期两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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