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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甘肃省《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近日实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再次鉴定的,等级没有变化或等级降低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提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年后申请复查的鉴定费由复查申请人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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