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人群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自《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目前,西藏自治区职业人群已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实施对象,对参保缴费基数、比例、资金来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辖,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抚恤待遇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施行后,西藏自治区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自2005年1月1日的各类企业扩大到2007年1月1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再到2012年11月1日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再到2014年7月1日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真正实现了工伤保险覆盖所有职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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