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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工伤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办法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为了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日前,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工伤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或工亡职工近亲属)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因工死亡待遇,都不能超过次年的2月28日。当年因工受伤诊断为职业病,次年认定为工伤的医疗期待遇,最迟不超过认定为工伤的次年2月28日结算。  《通知》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结算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基金支付的,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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