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次调整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对符合此次调整2013年1级-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3元;对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新疆根据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已连续10年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1级-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1878元、931元和817元。现在,工伤患者伤残津贴月均2550元,基本满足了工伤职工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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