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问题


近期,新疆人社厅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问题。 针对基层人社部门反映的区级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没有明确等问题,认真研究,决定按同一地区、同一标准支付,并且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问题的通知》,解决以上问题。 据悉,新疆区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以及到乌鲁木齐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基金支付标准执行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统一标准。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18元;交通费是,火车硬卧、轮船3等舱、汽车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省会100元、地州市80元、县城60元。对欠发的相关待遇,人社厅将督促经办机构尽快补发,确保及时发放工伤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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