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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决定,阶段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比例达50%,预计将减少征缴省直工伤保险基金2.22亿元。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广东省下发《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决定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并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申请。费率下调,将减轻广东省直参保单位的缴费负担,帮助企业单位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此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与2012年实施的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同,但是实施期限从6个月延长为17个月,减轻省直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的力度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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