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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工伤保险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通知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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