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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偿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应付的个人所得税={[(补偿金额-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月数-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服务月数“免税收入额”:相当于当地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服务月数”:是指员工公司的工作年限。“费用扣除额”:现行上海的费用扣除额数。“适用税率”:是指个人所得税率表上指明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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