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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龄5年,本公司工龄3年,本年度内累计病假2个半月的员工,是否享有本年度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前述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据此,该员工可不享有本年度年休假,本年度年休假已经享受完毕的,可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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