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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公司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是否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2] 依照此规定,中秋节公司发的月饼或月饼券属于实物或有价证券,都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外,金秋十月热门的蟹券、超市代金券等也都在缴税范围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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