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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急诊监管审核政策如何规定?


问:高女士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参保人员,今年年初,由于身体原因门急诊就医次数较多,她听说从4月1日开始本市就进入新的医保年度,询问之前的就医次数和费用是否都会“清零”重新累计,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答:为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的管理,促进职工合理就医,保障绝大多数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医保部门对于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和就诊次数异常进行审核管理。门急诊“两个异常”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月门诊就诊次数累计15次(含)以上的;2、月门急诊就诊次数累计20次(含)以上的;3、连续3个月内门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含)以上的;4、连续3个月内门急诊就诊次数累计40次(含)以上的;5、月门诊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含)以上的;6、月急诊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含)以上的;7、月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6000元(含)以上的;8、同一医保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含)以上的;9、同一医保年度内急诊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含)以上的;10、同一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2.5万元(含)以上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参保职工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由记帐结算改为现金结算,医保监督检查部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保人到就近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登记审核结案2个有效工作日后恢复网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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