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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何种情形下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专业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担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 2 )、( 3 )、( 4 )、( 5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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