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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应该给多长时间的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产前检查是给予怀孕女职工的一项待遇,并非一个法定假期。就具体时间而言,国家并未统一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提供的产前检查假天数。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产前检查的规定次数,目前仅有深圳2010年的《关于对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有规定,该文件规定产前检查12次。因此,根据不同地区、医院,及孕妇的实际情况,产前检查项目和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根据员工提交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本、化验单,等),确定是否属于产前检查。实际操作中,一般应理解为检查当天所需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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