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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劳动监察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以下拒绝配合劳动监察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4)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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