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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洗澡摔成骨折不属工伤


事件 2004年2月17日,在某公路局路况队工作的廖勇与单位同事一行到外地出差,当晚入住一家宾馆。 晚上12时许,廖勇准备洗澡休息,一不小心踩到一块香皂摔倒在地。廖勇当时并没有太强烈的疼痛感,所以也没引起注意。第二天开车回到单位后,当晚,疼痛难忍的他到医院检查,这才晓得自己的右股骨骨折了。医生说,因为廖勇摔倒后没有及时治疗,加上继续开车,导致病情加重。廖勇认为,作为驾驶员,驾车出差途中,住宿休息是继续工作的必然,在住宿期间摔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廖勇于是找到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但单位称必须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才能赔钱。 今年1月16日,廖勇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劳动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廖勇出差期间在宾馆房间内洗澡摔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廖勇对此不服,两个月后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仍认为廖勇的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2007年8月,不服劳动部门裁定的廖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成都市劳动局对之前作出的非工伤认定予以撤销。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廖勇是一名专职驾驶员,在随单位因公出差期间,其受伤的地点、时间均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更不能视为正常工作的合理延伸,也不是正常的工作原因所致,不属于职工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所受伤害情形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畴,不符合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廖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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