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厦门市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厦门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一)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属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管辖的。(三)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2、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3、属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4、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5、单位使用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厦门市工伤认定申报材料(一)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三)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四)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五)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属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仍在工伤协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七)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属非正常上班时间及非正常班次发生的工伤,应附送上下班时间签到表单或考勤打卡记录复印件。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3、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平面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颁发的荣誉证书。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8、属于职业病的,提交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9、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厦门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图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办理机关厦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和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7-28号窗口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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