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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介绍

2017-06-20 08:00:02 无忧保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阜新市工伤保险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近日在阜新市医保中心获悉,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提高。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是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工伤人员的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140元,三级伤残月增130元,四级伤残月增120元;五级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伤残待遇最低保障标准为:一级伤残津贴2000元/月,二级1890元/月,三级1780元/月、四级1670元/月。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增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80元,调整后分别为1570元、1300元、1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月增70元,调整后配偶为920元/月,其他亲属870元/月。市医保中心提醒,此次调整目前正在进行中,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所涉人员应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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