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最新遵义市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解读

2017-06-21 08:00:02 无忧保
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赔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了职工未来的的基本生活和康复,以维护社会和谐。那么遵义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各地区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一、调整对象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二)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人员;(三)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已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性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对象。二、调整标准(一)伤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1、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待遇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2、按照前款增加后,199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调整对象且在本次调整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上述标准的20%。(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1、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2、按照前款增加后,工亡人员在199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死亡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再增加上述标准的20%。(三)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1年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含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三、资金渠道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四、调整时间本次待遇调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兑现相关待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馈。

标签:   市工伤保险伤残赔偿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